8月10日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学专业委员会、苏州大学教育学院、苏州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以及苏州大学学报编辑部联合举办的“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暨大学治理学术论坛”通过腾讯会议平台线上举行。以下为下午场学术简报。


王洪才教授从“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怪圈、“重科研—轻教学”现象、“破五唯”怎么破等大学治理的现实问题出发,探讨大学多元治理与精准治理的关系。他从“大学治理呼唤多元参与”“大学现实状况需要精准治理”“大学精准治理对抗多元参与”“多元治理和精准治理调和”四个方面进行深入详细论述。王教授认为,精准治理和多元参与存在精英逻辑和市场逻辑的对立。多元治理是长期发展目标,是一种结构化趋势;精英治理是现实发展需求,是一种激励工具。两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结构与过程的冲突。最后,他总结认为:大学治理的长期目标是建立一种共同治理结构,多元参与是基本目标;大学现实发展需要实行精准治理,努力实现对学术自由权力的法律保护;完善的法制建设是推进大学多元参与治理和实现精准治理的保障。

陈廷柱教授以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独特道路与新征程为研究背景,结合我国对当前新冠疫情的有效治理之现实情况,从“把握方向谋全局”“确立目标分步走”“集中力量办大事”“压实责任共奋进”“逐步放开稳发展”“万众一心御风险”六个要点阐释了我国高等教育之治的特殊优势之所在进而分析了这些特殊优势存在之缘由、特殊优势之贡献及其伴生之问题。最后,陈教授指出,我国须坚持并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立场,推进特殊优势向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与法制转化,确保特殊优势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阶段目标任务相一致,最大限度地将发挥特殊优势与激发内生动力结合起来以及强化自我反思与纠错机制建设来保持中国高等教育之治的特殊优势。


    程雁雷教授从两个高教行政诉讼案引出高等教育治理中的法治问题,认为如何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依法维护学校权益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她结合实际,从从五个方面提出大学治理法治化的建议,包括:第一,将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融入大学治理之中;第二,增强规则资源供给,完善大学治理体系;第三,依法完善治理结构,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第四,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第五,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此外,程教授提出,高等教育规范与软法之治、大学的法律地位、政府与高校的法律关系、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法律表达、司法审查与大学治理的关系等诸多问题仍亟待深入研究。

黄启兵教授梳理了“高等学校”一词内涵的历史流变。他研究发现,晚清时期,我国“高等学校”一词源于对日本学制的借鉴,在正式学制中被改为“高等学校”,为大学预科性质。民国时期,学制系统中已无“高等学校”。在各种教育文献中,“高等学校”含义极其含混:或指高等小学校,或指中等教育机构,或指大学预科,或指专门学校,或用作高等教育机构的总称。苏区、解放区的“高等学校”一词源于对苏联学制的借鉴,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总称。沦陷区的  “高等学校”相当于中等教育机构或大学预科。共和国时期“高等学校”是高等教育机构的总称,其含义不断丰富。

“高等教育”一词的流变体现了中国近现代教育制度借鉴与模仿的痕迹、外来教育制度的本土化过程及日本对我国的文化侵略。对这一词汇的考略对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人们阅读并理解不同时期的教育文献和整体理解与把握中国近现代教育史都具有巨大价值。


    王运来教授认为匡亚明是革新的校长与校长的革新。他通过分析11位伟大的教育家得出,伟大教育家的共同特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即人生、初心、理论、革新、实践。本次报告也从这五方面蠡测匡校长的教育思想,其核心是创新、创造、求实与超越。


王教授指出,匡校长是一位集高明的教育家、高超的管理家、高妙的经营家和高调的活动家于一身的大学校长;是一位有思想、讲真话、合实际、能担当、敢坚持的大学校长;是“认真吸收世界上先进的办学治学经验”“遵循教育规律”“扎根中国大地办学”的新中国一大批教育家、大学校长中的卓越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