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活动经常化,根据《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是在院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机构。

第三条  学院关工委的工作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配合学院做好大学生及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工作,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   坚持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青少年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参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党员发展以及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全过程,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条  发挥老教师在师德师风、教学与科研方面的经验优势,参与教学督导、教风建设,对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活动;参与指导大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和社会实践,提高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七条  做好帮困助学工作,以多种方式,帮助、关心生活上、学习上、思想上、心理上有困难的学生,引导教育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与生活习惯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第八条  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完成相关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学院关工委主任,党委副书记和一名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部分老老同志任关工委委员,学工办主任任关工委秘书。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条  学院关工委要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坚持四个结合:需求与能力相结合、爱幼与尊老相结合,所为与所乐相结合,特长与特色相结合。

第十一条  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  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十三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学习制度。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不定期开展经验交流和主题研讨会,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学校关工委举办的学习培训活动。

第十五条   例会制度。学院关工委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总结、研讨关工委工作。

第十六条   做好会议记录、重要活动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七条  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由学院负责,保证关工委工作顺利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2日起施行。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