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9日,教育学院研讨室,黄藿教授就亚里士多德正义论进行讲解,教育学院吴继霞教授、李西顺教授及其相关专业老师与研究生参加了这场讲座。会议由曹永国老师主持。

黄藿首先从古希腊正义的概念——欠债还钱引出主题,认为正义的观念在古代政治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黄教授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表现为:1.对苏格拉底正义理念的批评和改进;2.正义与不义的区分;3.正义是一种好的品格;4.正义是一种德行的中道。

 黄藿教授主要解读了亚氏的《尼各马克伦理学》的第五章,指出正义包含了普遍正义(universal justice)和特殊正义(particular justice)。普遍正义表现为:1.正义必须遵守法律,但这里是有条件,即法律必须符合人们的共同的福祉,对于一种恶法我们则需要保留。2.法律的范围遍及所有的德行,这一点和现代有所不同,因为现代法律和道德分殊,违反道德但不违反法律。3.普遍正义就是全德(complete virtues),正义是所有德行之首,是最完美的全德,正义是全德的充分实现/实践。即“一切德行在正义之中得到成全”

黄教授认为,特殊正义包含为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 )与矫正正义(retributive justice)。特殊正义是种种类型的正义,它作为德行的一部分的正义,它同样和种种的恶行相对。矫正正义主要发生在法律领域,分配正义处在我们的种种生活。黄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1.特殊正义是一种与普遍正义相对的正义;2.区分违法违纪与不公平的不同;3.对普遍正义的描述是不需要的,因为普遍正义是全德,即你把德行都做好了;4.对特殊正义详尽的描述却是必须的。

接着黄教授讲解了根据几何比率的分配正义 ,这个部分主要包含了:1正义、公平和均等;2.均等如何决定,在此分析了民主政体、寡头政体、贤人政体的差异;3.平等的分配,就是按照正确的比例来分配,即正义就是符合比例,不义就是不按照比例,分配正义的公式为:to treat equals equally, to treat unequals unequally(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因此,亚氏不认同平等主义,均等主义。

黄藿接着分析了交易中的正义——按照比例相互施与(reciprocity),但交易中正义并不是简单的互惠,而是依据比例相互施与。那么,如何做到按照比例施与,一个人需要有一些辩证法的考虑。黄教授通过一些例子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按照比例的相互施与。

讲座最后,教育学院博士生导师吴继霞教授以及一些研究生与黄藿教授就正义问题进行了一些讨论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