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2017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字【2017】107号),学院将进行2017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2015级、2016级、2017级全日制非在职的在校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学校。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关于2017年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调整为:

特等奖学金18000元,占比20%;

一等奖学金14000元,占比30%;

二等奖学金11000元,占比50%。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与标准暂时不变。

三、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步骤为:

(1)线上申请: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互动信息-学业奖学金申请(填写模板见附件3);

(2)现场审核:10月24日8:00-12:00在学院学术报告厅(1005-5536)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请2015级和2016级研究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场签字确认(2017级研究生无需现场审核):

①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见附件2);

②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详见附件1,学院按照此细则认真进行评定;

3、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5、学业奖学金各类科研成果的计算日期为2016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17日。

四、联系电话:6588081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稿).pdf

附件2: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doc

附件3: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评奖依据填写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