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推进“创先争优”和“支部党日”活动的深入开展,更好地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成果,切实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院党委制定《关于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管理,使之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提高党支部活动的质量。

一、经费来源和标准

教育学院党委每年按照党员人均200元(100元为党费留存、100元由行政包干经费补充)的标准为各教工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学生支部活动经费人均30元(15元为党费留存、15元分别从本科生经费和研究生经费中补充)。

院党委组织的重大活动另外开支。

二、使用权限和要求

活动经费由党委统一掌握、审批,各党支部组织活动,报批使用。

1、各党支部应将活动经费使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提高使用效果。

2、活动结束后,要向党委报送活动总结(含图片)。

3、当年未使用的不能转入下一年使用。

4、年末,各支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全体党员公布。

三、使用范围

本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包括培训党员、组织党员活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四、审批报销程序

各党支部对活动经费要规范使用、账目清楚、票据规范,按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活动结束后,支部书记持符合党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正规合法票据,在每张报销单据上签字,写明支出的项目、用途、金额,经党委书记审批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

五、定期检查总结

每年年底,党委要检查分析各党支部的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并将此项内容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考核指标,对使用效果好的党支部进行表扬,使用效果不明显的提出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