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习质量和水平,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根据校党委《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教育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提高思想认识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院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推动全院师生深入学习理论的有效载体。

(二)明确学习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国家、政府的有关文件、法律、法规。

3.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校党委及行政的有关文件、规定。

 5.校党委布置的其它学习内容。

(三)规范学习形式

1.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暂定为每月一次,每次2-4小时,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每年至少1次。

2.学习报告会。参加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相关专题讲座、辅导学习报告会等。

3.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

4.专题调研。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社会进行专题调研。

5.其他学习形式。积极拓展学习新途径,运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规范组织实施

1.健全学习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教育学院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兼职组织员为记录员。

2.强化计划实施。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3.严格请假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向组长请假,但每年度请假次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

4.完善档案管理。做好学习档案归档工作,保证学习情况有效管理、可督查、可考核。

5.强化考核问责。把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