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教育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出国(境)交流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全部应修课程成绩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达D及以上等级,且必修课程无弃考

(二)评审条件

1.教育学院特别奖学金评审条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不同项间可以兼得)

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特等奖或一等奖;

2)雅思考试成绩6.5分及以上(含6.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95分及以上(含95分);

3)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核心刊物或EISCISSCI来源期刊收录、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以及CSSCI来源期刊(以上三类核心刊物之外的期刊)上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2.教育学院优秀奖学金评审条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不同项间可以兼得)

1)本科应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中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在应届毕业离校前被录取为国外大学研究生并能提供录取证书;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二等奖或者三等奖;

3)在省级及以上普通公开刊物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

3.相关时间要求:20196-20206月。

三、时间安排

65日 学院发布通知;

66-610日 学生申报,请拟申报的同学将《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及相关支撑材料上报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陈贝贝老师处,邮箱:170323507@qq.com

611-616日 学院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3

617日后 进行表彰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65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条例(2019年修订).doc苏州大学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表.doc教育学院奖学金申请汇总.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