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 在校非在职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二、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步骤为:

(1)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3/5)、《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6)、《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附件7),并备好电子档。

(2)现场审核,需携带如下纸质材料并到现场签字确认:

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已获得导师推荐)、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

②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外文论文需有图书馆检索证明),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结合《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附件1)认真评审;

3.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2018年8月31日。

三、名额分配:

待定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五、特别说明

学校相关评审通知还未发出,请各位研究生提前按以上要求准备好材料,评审通知下发后将立即组织评审。

六、联系电话:6588081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修订稿).pdf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5: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doc

附件8: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