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及学校《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5﹞179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推免条件与自主报名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申请推免的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为保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特别强调: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3.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凡教育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推免组织工作
1.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教学工作、学生工作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构成。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冯成志、宋清华;副组长:曹永国、冯文锋、朱晨花;成员:常静、秦炜炜、余庆、周成军、宋玲玲、苏兴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建立健全学院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
按照《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规定,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及报备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声明。
应回避和应报备的人员,应于9月9日(周二)10:00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部)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向学院进行回避申请或报备登记,工作人员、学生回避申请或报备上报宋玲玲老师。学院将相关回避申请及报备登记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时间节点
(1)动员工作:9月5日前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
(2)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6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3日(周三)上午10:00至9月9日(周二)下午15:00,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点击“推免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该网址为此次申请校内推免资格的唯一网站,每位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登录此网站,进行申请和提交材料(参与校内推荐环节必需步骤)。
申请时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提示内容。系统开放申请期间,学生可随时登录修改申请信息、证明材料等,修改后须重新提交申请,“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修改后未重新提交的,为无效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申请或修改已提交的申请信息。9月11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推免申请系统的其他说明:学生须打印《苏州大学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4),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后,拍照上传申请系统。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范围可根据《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点有关规定、本实施细则等文件进行准备和提交。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教务处将于本学期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
(3)发布推免公告:9月4日(周四)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条件等。
(4)学生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发展素质相关的纸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与上传推免申请系统的一致,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1005-5608,若本人不在校可委托他人上交。截止时间9月9日下午15:00。
(5)审核学生申请资格:9月10日(周三)下午16:00点前,根据推免条件,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
(6)综合评价及遴选:9月11日(周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严格按《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州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本实施细则、《教育学院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附件1),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根据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GPA保留2位小数计算,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完成义务服兵役者计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可增报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2名替补名单)(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GPA高者优先,若GPA相同,则以发展素质成绩中的科研成果高分者优先,若科研成果得分相同,则竞赛获奖高分者优先)。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鉴定学生各项评价内容并评分,必要时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组每位成员均要签字确认审核结论。对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参赛的,指导老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
(7)初选名单等材料报送及公示:根据学校要求,学院9月12日(周五)上午12:00前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在报送之日起,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7天。
(8)学校审核和名单报送:9月19日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
(9)推免生后续工作:申请学生若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拟将苏州大学作为推免接收单位的学生,还需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进行相应操作。
确定录取为推免生的同学将推免录取结果及时报送给辅导员。
三、问责机制
1.责任明确,主体担当。
2.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操作,包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收受礼金等行为,将报于学院、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学生应严格遵循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推免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错过时间节点者,视为放弃。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学校下达的2025年教育学院推荐名额为17名。各专业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教育学(师范)专业6人 ,教育技术学(师范)专业5 人,应用心理学专业6人。每个专业各增报候补1人。
2.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实的。此外,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高校留学。
3.如在推免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妥善处理。
4.学生对推免工作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接到委托后必须给予学生明确答复或反馈。申诉申请由学生先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若对学院回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再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反映问题
均需实名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学校教务处联系电话:0512-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4日
附件1:教育学院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
一、入伍服兵役加分规则(最高2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入伍服兵役 (20分) | 参军入伍2年 | 20 | 在读期间曾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本科生,若符合推免申请条件,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
二、志愿服务加分规则(最高10分)
类别 | 二级指标 | 分值 | 备注 | |
学生工作 (10分) | 党组织 | 学生党支部委员 | 5 | 1. 任职需满一年,方可获得加分资格。 2. 学生干部主要包括党组织、团组织、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联、科协、青协、融媒体中心、心协、勤工办、本科生发展支持中心)、班委成员;学生社团等同学生组织下属部门;学生组织、班级副职加分按80%计算。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同等看待。 3. 个人获院级表彰,如院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学生干部等额外加1分。 4. 个人获校级表彰,如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在校级“两红三优”中获得表彰等额外加3分。 5. 获得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获评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五四青年奖”“王晓军精神文明奖”“优秀共产党员”,入围校级标兵宣讲团,参军入伍2年且获得集体或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学生骨干直接以最高分10分计算。 6. 同时兼任多项社会工作,同类别工作不可累计,党组织、团组织、学生组织(含社团)、班委视为不同类别,按照:工作1分值+工作2分值*0.5+工作3分值*0.25+工作4分值*0.125计算。 |
团组织 | 团委学生 副书记 | 5 | ||
团委委员 | 4 | |||
部门负责人 | 2 | |||
学生组织(含社团) | 组织负责人 | 5 | ||
部门负责人 | 2 | |||
社团社长 | 2 | |||
班级 | 班长、团支书 | 5 | ||
学习委员 | 4 | |||
其他班委 | 2 | |||
公益志愿活动 (10分) | 服务 时间 | 350小时以上 | 7 | 1.与学生工作属不同分项,分值不累加; 2.服务时长为入校后开展公益志愿服务累计时长,须有学院团委认定方可计算在内,不经认定的时间不纳入计算; 3.计分时,志愿服务时间就高不就低,例如:150小时可加3分; 4.表彰需为志愿服务相关个人或团队表彰,如:院级、校级优秀志愿者等。 |
300-350小时 | 6 | |||
250-300小时 | 5 | |||
200-250小时 | 4 | |||
150-200小时 | 3 | |||
110-150小时 | 2 | |||
小于110小时 | 0 | |||
服务 质量 | 省级及以上 表彰 | 3 | ||
校级表彰 | 2 | |||
院级表彰 | 1 |
三、参加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加分规则(最高1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国际组织实习 (10分) | 实习时长 | 实习时间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 | 9 |
实习时间1个月至3个月以内 | 7 | ||
实习质量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荣获个人表彰或个人实习被主流媒体报道 | 5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荣获集体表彰或集体实习被主流媒体报道 | 3 | ||
实习工作受到国际组织认可,有相关证明材料 | 1 |
四、科研成果加分规则(最高30分)
4.1:科研项目加分规则(18分)
项目 | 级别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 国家级 | 主持人 | 18 | 所有项目均需通过结题验收或中期检查合格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12 | |||
省级 | 主持人 | 15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10 | |||
校级 | 主持人 | 12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8 | |||
莙政学者 | / | 18 | ||
苏州大学课外学术科研基金 | 重大项目 | 主持人 | 18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9 | |||
重点项目 | 主持人 | 12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6 | |||
一般项目 | 主持人 | 6 |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3 |
4.2:科研论文、专利加分情况(12分)
级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SCI、SSCI第一分区论文收录 | 12 | 论文需和自身学科领域相关,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二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处认定)或SCI、SSCI第二分区论文或A&HCI来源期刊收录 | 10 | |
三类核心刊物(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或SCI、SSCI第三、四分区论文收录 | 8 | |
CSSCI来源扩展期刊 | 7 | |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EI期刊收录论文或国内外专利 | 6 | |
普通公开刊物(不包括增刊) | 5 | |
参会论文(国家级学会主办)、其他普通公开刊物 | 4 | |
参会论文(省级学会主办)或实用新型专利 | 3 |
五、竞赛获奖加分规则(最高30分)
5.1.1“三大赛”(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学科竞赛(30分)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总分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0 | 1.“三大赛”学科竞赛与其余学科竞赛不累计加分; 2.“三大赛”学科竞赛与非学科竞赛可累计加分,最高分30分封顶。 |
团队成员 | 25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5 | ||
团队成员 | 20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
团队成员 | 16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省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5 | |
团队成员 | 20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
团队成员 | 1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2 |
5.1.2:其余学科竞赛(20分)
奖项 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0 | 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教育部等中央政府部门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16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
团队成员 | 12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6 | 省部级学科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等省政府部门或教育部内设司局机构或国家二级学会(协会)或江苏省一级学会[协会]组织的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12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2 | ||
团队成员 | 9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9 | ||
团队成员 | 6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3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校级学科竞赛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及相关校级机关部门组织学科竞赛 |
团队成员 | 5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3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1 |
5.2:非学科竞赛(10分)
奖项级别 | 获奖等级 | 位次 | 分值 | 备注 |
国家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10 | 获奖者需提供相关奖状或证明,级别以证书盖章为准 |
团队成员 | 8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省部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8 | |
团队成员 | 6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2 | |||
校级 | 最高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6 | |
团队成员 | 4 | |||
第二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4 | ||
团队成员 | 3 | |||
第三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3 | ||
团队成员 | 2 | |||
第四等级 | 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 2 | ||
团队成员 | 1 |
其他:
1.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该规则发布之时;
2.若有其他科研成果,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议后,可酌情加分;
3.在某一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同一个成果仅可选择一个指标进行加分;
4.比赛如有初赛、复赛、决赛等情况,以最终比赛级别为准,在此基础上复赛、初赛的级别依次降级;
5.关于国际组织的认定,可参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组织人才服务信息网的“了解国际组织”栏目,网站链接:
http://io.mohrss.gov.cn/col/1002/index.html;
6.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模块内所得总分不得超过该模块设定的最高得分。
7.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评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