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二、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步骤为:
(1)个人申报:
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4/6)、《博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7)、《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附件8),并在2025年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jyyanjiusheng@163.com,填写说明见附件2。
(2)现场审核:2025年10月9日9:00-12:00在学院报告厅1005-5536进行,请申请人到场递交材料、核对得分并签字确认。
携带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已获得导师签字推荐)、《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打印时选择所有列在一页);
②获奖证书以及各类科研成果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论文类科研成果需有封面、目录页与论文所在页,外文论文需有图书馆检索证明)、科研成果加分认定确认书(如有,详见附件9),社会职务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社会活动类参加、获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按自评分数统计表填写内容排序,相关证明材料均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结合《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版)》(附件1)认真评审;
3.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申报;
4.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研究生进入现培养阶段以来—2025年9月22日;如上一年度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间则为2024年9月24日—2025年9月22日。
三、名额分配
博士1名,硕士8名
四、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平等原则、回避原则、公正原则、保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申请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次数不限,但其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下次申请时重复使用。核心期刊目录、课题级别认定文件详见附件10-12。
五、联系电话:6588081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5版).pdf
附件8: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自评分数统计表.xlsx
附件10:关于印发《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