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规定(教学厅〔20261号)、《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苏大教202550号)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181 )的要求,结合教育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

一、组织机构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组建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研究生招生与培养工作、学生工作的领导,纪检委员,专家教授代表(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三人),本科教务秘书及辅导员等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推免工作细则组织与实施具体工作,含解读推免政策、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开展综合评价与遴选、调查处理异议反馈等。推免相关重要事项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综合评价材料审核专家组

综合评价材料审核专家组人选由推免工作小组确定,一般不少于五人,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不宜与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完全重合,报教务秘书备案。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对申报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目的学生组织公开答辩。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审核意见、录音录像等交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导向,坚持以德为先、全面发展的评价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申请对象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2023四年制专业在读,且预计能于20276月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2.在校期间曾因休学等原因延长学年,将于20276月首次进入毕业环节,且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

3.不属于委托培养、定向生、免费医学生等招生时即明确不得报考研究生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仰,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探究精神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含重修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成绩达60分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及以上学分;须完成修读前三学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类课程(因学校课程安排等造成的客观原因除外);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

凡教育学院2027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免条件者均可报考。为保障广大毕业生的权益,特别强调:获得本校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出国(境)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否则违约责任自负。教务处将不为这类学生的出国(境)申请出具成绩单及学籍学历学位证明。招生就业处将不再发放这类学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同时关闭智慧就业平台网签权限。

三、工作流程

(一)动员工作:97周一前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动员和宣传学校各项推免政策、条件及学院的推免工作程序。

(二)发布推免公告:97(周一)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含各专业推荐名额、推免生遴选条件等。

(三)系统申请:97日(周一)上午10:0099日(周三)17:00,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http://tmsq.jwb.suda.edu.cn,外网需先登录学校VPN),提交“推免申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页面内的告知事项,申请提交后,不可再修改或撤销。“申请查询”栏目中最终状态显示为“申请成功”即为完成推免报名。学生只需要在系统中完成申请报名,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线下提交至学院。912日起,学生可在推免申请系统中查询本人申请资格审核结果。

其他说明:此次申请的学生应在推免申请系统中选择“普通计划”类型;申请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的学生按校团委相关工作通知执行。教务处将于缓考成绩录入完成后,于910日晚统一刷新推免申请系统中的成绩及排名等信息,即为用于此次推免工作综合评价及遴选的学生成绩。学生提交推免申请时网页界面显示的GPA及排名仅供参考。

(四)申请材料报送:申请学生在网上提交推免申请的同时,同步向学院教务办公室(1005-5608)递交发展素质相关证明材料及推免申请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其中,发展素质证明材料范围可参考“推免实施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学院发布的推免实施细则(附件1)等文件,材料格式参照《苏州大学教育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材料(模板)》(附件2);《苏州大学教育学院2027届推免工作学生个人自评表》(附件3);《苏州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承诺书》(附件4),须由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电子签名)。若本人不在校可委托他人上交。截止时间为99日(周三)17:00

(五)执行回避与报备制度:推免遴选相关工作人员、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及参与推免申请的学生,存在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非直系亲属参与本年度推免的,应当履行报备或回避程序。相关人员须于99日(周三)10:00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本科教务秘书金利妍递交报备书,如实说明利害关系情况,完成回避申请或报备登记。

回避报备的纪律要求、违规处理按照本细则第六部分 “工作纪律、回避报备与材料归档” 第一条规定执行。

(六)审核学生申请资格:推免申请期间,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照推免申请条件,审核学生的资格(与缓考成绩相关的条件须待910日之后成绩数据稳定后方可审核),并于911日(周五)上午8:0016:00前在系统中完成最终资格的审批。资格审核操作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注意事项说明。

(七)组织综合评价及遴选:910日至12日,启动综合评价遴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开展科研、竞赛等加分项目公开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报科研、竞赛等加分的学生须按通知参加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对应项目不予计分。对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联合参赛的成果,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作为专家组审核鉴定的重要依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材料审核专家组严格按《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本实施细则、《教育学院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附件1),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展开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体系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八)初选名单等材料报送及公示:根据学校要求,学院913日(周日)中午12:00前在“推免申请系统”中录入初选和候补学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等信息,并做好候补顺序标注后,点击“上报初选名单到教务处”完成初选名单电子文本的报送工作。相关纸质材料于917日前报送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初选名单在报送之日起,在学院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7天。

(九)学校审核和名单报送:919日前,学校审定初选名单并在校内通知中予以公示。

(十)推免生后续工作:申请学生若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须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相应操作。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应自行及时登录教育部推免管理服务系统,查询相关工作信息及安排,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错过或错误操作者,责任自负。有关操作指南说明请及时关注教育部网站,有关网上填报问题请及时与拟申请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部门联系咨询。

拟将苏州大学作为推免接收单位的学生,还需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接收推免生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登录“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gsas.yjs.suda.edu.cn)进行相应操作。

确定录取为推免生的同学及时将推免录取结果报送给辅导员。

(十一)异议申诉提示:学生如对推免各环节存在异议,须实名提交书面申诉,具体受理方式、办理流程按照本细则第七部分 “咨询及申诉渠道” 执行。

四、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的2027届教育学院推荐名额为12名。各专业名额具体分配如下:教育学(师范)专业7人 ,应用心理学专业5人。每个专业各增报候补学生1人,候补总名额合计2名。若某专业无合格候补人选,空出的候补名额可调剂至另一专业,单个专业候补最多可增报2人。

五、综合评价及遴选办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学校下达的限额内,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按入学后前三学年(四年制专业)全部课程、首次修读成绩计算,GPA保留2位小数计算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完成义务服兵役者计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有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等具体参照《教育学院发展素质成绩加分规则》(附件1,按专业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初选名单可增报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的1-2补名单,并确定学院内部候补排序(若综合评价成绩相同,则GPA高者优先,若GPA相同,则以发展素质成绩中的科研成果高分者优先,若科研成果得分相同,则竞赛获奖高分者优先)。初选及候补学生名单须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决定,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六、工作纪律、回避报备与材料归档

(一)建立健全学院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

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年度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不得参与相关的资格审核、材料认定、评分评议、排序和名单审定等环节;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在综合考核中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学生申请参加推免遴选时也应主动报备。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若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应主动向子女所在学院(部)报备并全程回避。

上述回避报备的时间节点、材料递交要求详见本细则第三部分工作流程(五)学院将相关回避申请及报备登记情况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加分指标认定审

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各加分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逐项认定审核,重点核查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国际组织实习的认定依据等;未通过认定审核的加分项目,一律不得计分。学生须提交对应获奖证书、成果录用/发表证明、实习证明等佐证材料,经审核确认的加分项目及分值随推免资格名单一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1. 材料归档

学院完整保存当届推免工作全过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归档范围包括:学生报名申请材料及资格审核记录,加分项目原始证明材料及认定审核、赋分依据,学业成绩与综合评价成绩合成、排序底稿,答辩评分记录和录音录像,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文档及异议、申诉受理与处理记录,回避报备记录等。纸质材料保留不少于1年,电子扫描版和录音录像等电子材料保留不少于5年,涉及在办信访、举报或诉讼事项的延长至事项办结后2年;所有纸质材料均须电子扫描保存,按届别建立归档台账,并将材料清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院本科教务秘书负责。

七、咨询及申诉渠道

如在推免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问题,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并妥善处理。学生对推免工作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和结果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申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学院学术委员会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书面答复或反馈。申诉申请由学生先提交至学院教务办公室1005-5608),联系人:金老师,电话65880809若对学院回复或处理仍有异议,可再向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反映问题均需实名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教务处申诉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7163652,邮箱xlhu@suda.edu.cn

八、其他事项说明

责任明确,主体担当。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违法操作,包括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收受礼金等行为,将学院、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学生应严格遵循学校和学院安排的推免工作的各个时间节点附件5,错过时间节点者,视为放弃。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存在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实的。此外,经学校审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应以其他方式自主择业或申请出国(境)高校留学。

(四)本实施细则由教育学院、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教育学院

教育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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